渔业岸台执照审核工作程序
受理申请
申请人在向所在地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书面提出申请报告,提供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(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机构代码等)
2. 如实、完整地填写“无线电台(站)设置申请表”和 “30MHZ以下无线电台(站)技术资料申报表”或“无线电台(站)技术资料申报表”
现场核验
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设台申请人进行纤长核验,核验内容如下:
1.台(站)环境检查;
2. 检查天线型号架设高度通信方位和台(站)地址等;
3. 根据需要抽测各项指标,核对设备情况;
4. 了解规章制度及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。
审 核
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验结果进行审核,内容如下:
1. 设台理由是否充分,“无线电台(站)设置申请表”和 “30MHZ以下无线电台(站)技术资料申报表”或“无线电台(站)技术资料申报表”填写是否准确、完整;
2.申请频率是否符合频率划分表及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;
3.申请设置岸台(站)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城建部门等相关规定。
4.审查岸台组网申请者所提交的组网方案和初步技术设计文件。
5. 台(站)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可靠;
6. 管理措施是否健全;
7. 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,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;
8.无线电台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渔业行业标准;
申 报
1. 审核合格后,由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在申请报告上加盖印章,并上报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;
2.作出不予盖章申报决定时,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;
3.办理时限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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